依照国土资源部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(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)和《长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》(市政府第11号令)的规定,参与地块竞买报名,可按以下5个步骤办理:
1、竞买申请人在出让公告规定的工作时间内,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索取《挂牌出让文件》及相关的报名材料。
2、竞买申请人详细阅读《挂牌出让文件》,并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后,如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,可在挂牌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。我局视具体情况,给予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。
3、竞买申请人对《挂牌出让文件》及拟出让地块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后无疑义的,可按出让公告及《挂牌出让文件》要求,交付竞买保证金,准备相关报名材料。
4、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工作时间内,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向我局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材料,并申请报价。
5、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查,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申请条件的,我局予以先期受理,并在正式出让仪式前一个工作日(公告规定的时间)内,会同公证机构确认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,发放《竞买资格确认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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